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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政策

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23-05-19    點擊次數:

為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教育部和我省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

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争、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一、報名

1.我省2023年高考報名按《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随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政辦發〔2012115号)相關規定執行。考生報名後,經資格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将取消高考報名資格,已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具體報名條件、時間和辦法由各級招生考試機構按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214号)要求實施

二、考試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采用“3+1+2”模式,考試科目由全國統考科目(簡稱統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考科目(簡稱選考科目)組成。其中,“3”為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3門統考科目,由全國統一命題。選考科目分為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均由我省自主命題。其中,“1”為首選科目,從物理、曆史2門科目中選擇1門;“2”為再選科目,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 門科目中選擇2

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由統考科目成績和選考科目成績組成,滿分 750 分。其中,3門統考科目每科滿分 150 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數計入高考總成績;考生選擇的3門選考科目每科滿分 100 分,首選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數計入高考總成績,再選科目依據湖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高考錄取總成績工作的通知》(湘教發〔201910 号)規定,以轉換後的分數計入高考總成績

全國統考科目、選考科目及其他省級統考科目和授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考機構和高校要按照國家規定加強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完善安全保密規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和檢查,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時間報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萬無一失。一旦發生失(洩)密事件,事發單位須在第一時間直接報告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接到報告後須立即分别報告省教育廳、省招委會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失(洩)密範圍的進一步擴大。

3.根據考生首選科目的不同,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分為物理科目組合類(簡稱物理類)和曆史科目組合類(簡稱曆史類)兩類。每個考生須從物理類和曆史類中選擇一類參加報考,不能兼報。其中,報考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可在物理類、曆史類中任選一類參加高考,并參加藝術類、體育類相應專業的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實行全省統一考試,具體按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215号)和《關于做好全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統一考試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3号)要求執行。

4.報考高校有口試要求的外語專業及涉外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其中,英語口試由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口試替代,凡高中階段或高中畢業後通過PETS-2級以上口試的,視為英語口試合格。日語、俄語等小語種口試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并組織測試,具體實施辦法按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全省普通高考非英語語種外語口試工作的通知》要求執行。

報考專科提前批乘務類專業(含空乘、乘務方向)的考生須參加招生學校自主組織的乘務類專業測試。

5.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含全國統考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時間為67日至9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67

 

9:0011:30

 

15:0017:00

68

物理 / 曆史

9:0010:15

外語(含聽力)

15:0017:00

69

化學(8:309:45

  地理(11:0012:15

思想政治(14:3015:45

    物(17:0018:15

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對口招生統一考試時間為67日至8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67

 

9:0011:30

 

15:0017:00

68

專業綜合知識

9:0011:30

英語(含聽力)

15:0017:00

考試工作由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實施,組考工作嚴格按《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管理細則》及相關規定執行。高校自行組織的招生考試時間由高校按教育部有關要求确定并發布。

6.考生高考答卷的評閱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的監督指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高考各類考試(含全國統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和對口招生考試)各科答卷評閱均采取計算機網上評閱方式。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答卷的評閱由各高校組織。省教育考試院和有關高校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評卷管理,确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确。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對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鑒定内容應完整、準确地記載于考生報名登記表。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内的。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8.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塗)本人既往病史(包括是否治愈、目前指标情況等)和殘疾狀況,考生本人對既往病史和殘疾狀況真實性負責,錄取入學後發現故意隐瞞身體情況者,高校有權按照招生章程作出相應處理,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未參加高考體檢的考生,高校可不予錄取;對于高考體檢弄虛作假的考生,一經發現依據教育部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體檢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按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3号)和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号)相關規定組織實施。

招生高校根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可結合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五、考生電子檔案

9.考生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其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願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内容。考生電子檔案數據要确保真實準确、圖像規範,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等紙介質材料内容一緻。建立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的具體辦法分别按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印發的《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信息網上采集工作實施方案》《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紙介質檔案建檔工作方案》湘教考普字〔20225相關規定執行。考生檔案中的優惠材料按2023年的相關政策整理,考生優惠資格須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市州招生考試機構,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甄别、采集;優惠資格審核和優惠信息采集工作于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各地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檔案建立與管理,并對畢業生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信息采集部門對采集的考生有關信息進行詳細比對校驗,并進行彙總、整理,确保考生電子檔案與紙介質表或相應信息數據庫的内容一緻,确保考生相關信息的完整、準确、安全,并按規定格式建立我省考生電子檔案庫。切實加強考生電子檔案管理,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在錄取中,凡是無檔案或檔案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者不能錄取,由此造成的後果由有關責任人(或單位)承擔。

六、招生章程

10.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确、表述規範,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後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補充說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在招生章程(廣告)中應當準确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學費,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緻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須按教育部要求430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台);省教育廳于510日前完成對省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及專業調劑錄取辦法),學費标準,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曆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考試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違背。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确定後,報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

11.省教育考試院從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下載在湘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并通過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https://www.hneeb.cn)向社會公布。

七、招生計劃管理

12.高校根據教育部彙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所屬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内,按相關要求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本校招生來源計劃。來源計劃中相關說明應簡明扼要,且須與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學校招生章程保持一緻。

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機動計劃,下同)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經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原則,并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嚴禁高校通過調整計劃降低錄取标準指名錄取考生或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挂鈎的任何費用。調整計劃的使用必須在同批次錄取結束前完成,其中藝術類調整計劃的使用按《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202256号)的規定執行。

13.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分為普通類、藝術類和體育類。普通類、體育類專業招生計劃均按照物理類、曆史類分類編制、分類公布。在湘招生高校編制招生計劃時,須按照院校專業組院校+專業的模式編制。其中,采用平行志願投檔的招生計劃按院校專業組模式編制,不采用平行志願投檔的招生計劃按傳統的院校+專業模式編制。各專業的選科要求須在專業中注明。

高校可根據學校實際設置一個或多個院校專業組,每個院校專業組内可包含數量不等的專業同一院校專業組内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必須相同,選考科目要求相同的專業也可分設在不同的院校專業組中,選考科目要求不同的專業須分别設置院校專業組。

高校招生計劃原則上須編制到院校專業組(或院校)内各專業;可不編制分省計劃的特殊類型招生,其計劃編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普通類定向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預科班、民族班計劃須單獨設置院校專業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原則上應單獨設置院校專業組。

14. 普通類和體育類專業按錄取批次分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專科提前批和高職專科批。參加本科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包括軍事院校(專業)和非軍事院校(專業),其中非軍事院校包括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範生、優師專項、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我省的崗生、水利崗生特崗生等本科層次招生院校(專業)。

參加本科批錄取的院校為除本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專業),包括普通類非定向計劃、普通類定向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民族班計劃、預科班計劃以及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中南大學綜合評價錄取計劃。

參加專科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包括定向培養軍士、公安、司法、航海、需面試的乘務類以及我省的技特崗生、水利特崗生、林業特崗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專科層次人才培養招生和其他有簽約要求的高職專科層次招生院校(專業)。

參加高職專科批錄取的院校(專業)為除專科提前批以外的其他高職專科院校(專業)。

藝術類專業計劃編制方式及錄取批次安排按《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202256)的規定執行。

八、填報志願

15.考生應在認真閱讀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全國普通高校2023年在湘分專業招生計劃後,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在本人所報考的科類(物理類或曆史類,下同)中選報學校與專業志願

考生在填報志願前,要認真閱讀我省今年的招生政策規定和有關高校招生章程,詳細了解報考高校的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等)、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标準等情況,不要填報不符合學校招生章程要求(如成績要求、體檢要求、性别要求、民族要求、外語語種要求等)的院校(專業),否則會影響本人錄取。

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内按規定的方式填報志願(含征集志願),在填報志願截止時間之前,考生可在網上填報或修改志願,逾期不能補報志願和修改志願,也不能放棄志願。具體操作辦法和時間安排見《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填報志願工作實施方案》。

考生填報志願時應綁定正确的手機号碼,妥善保管好密碼。考生要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确性負責。因考生本人了解學校信息不準确,未按學校招生章程要求和有關規定填報,網上填報志願密碼設置不當、保管不善,不按網上填報志願的程序和要求操作,未在要求的時間内提交保存志願數據,請他人代填等原因,造成志願信息錯誤或遺漏而導緻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試院編寫的《2023年湖南高考指南·高考志願指導》《2023年湖南高考指南·高校招生計劃》以及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網站(https://www.hneeb.cn)、湖南考試招生微信公衆号(ID: hunan-zhaokao)上查詢填報志願的相關信息。

16.各批次志願填報以院校或院校專業組作為基本單位,每個院校或院校專業組志願下設6個專業志願和1專業服從志願。

本科提前批設平行志願欄和單個志願欄。軍事院校計劃在平行志願欄中填報,非軍事院校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計劃、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計劃(含優師專項)普通高考省内公費定向師範生計劃(含優師專項)、種子科學與工程專業及部分高校的小語種專業計劃平行志願欄中填報,除上述計劃以外的其他計劃單個志願欄中填報。同一次填報時,平行志願和單個志願不能同時填報采用平行志願的軍事院校與非軍事院校不能兼報,采用單個志願的公安、民航飛行學員、職高對口公費師範生(含優師專項)、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農技特崗生、水利特崗生特崗生航海、外省高校綜合評價錄取等别之間不能兼報平行志願欄設30個院校專業組平行志願,單個志願欄設1個院校志願。

普通類本科批設特殊類型志願欄和普通志願欄,高水平藝術團、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和中南大學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在特殊類型志願欄中填報。普通類非定向計劃、普通類定向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民族班計劃、預科班計劃等其他招生在普通志願欄中填報。特殊類型志願欄設1個院校志願,普通志願欄設45個院校專業組平行志願。體育類本科批設30個院校專業組平行志願。

專科提前批設平行志願欄和單個志願欄,定向培養軍士計劃平行志願欄中填報,除此以外的其他計劃單個志願欄中填報。同一次填報時,平行志願和單個志願不能同時填報,采用單個志願的公安、乘務、航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人才培養、農技特崗生、水利特崗生、林業特崗生等類别之間不能兼報平行志願欄設30個院校專業組平行志願單個志願欄設1個院校志願。

高職專科批設30個院校專業組平行志願。

普通高校對口招生分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本科提前批設1個院校志願,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各設10個院校平行志願。

第一次填報的志願投檔錄取沒有錄滿的院校或院校專業組,在相應志願錄退完成後,由省教育考試院通過網絡和媒體統一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缺額,并組織未被錄取的考生填報征集志願。本科提前批和專科提前批各設置一次征集志願,本科批(普通類和體育類)和高職專科批各設置兩次征集志願。各批次征集志願的志願結構和第一次填報的相同。對于其中有體檢(軍檢)、政治考核、面試等要求的軍事、定向培養軍士、公安乘務招生計劃,第一次填報志願體檢(軍檢)面試合格且未被錄取的考生方可填報相應類别或相關院校的征集志願。對于民航飛行學員招生,在民航招飛系統中有有效招飛申請的考生方可填報民航招飛院校的征集志願。

17.考生須根據自己的報考科類選擇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的院校專業組(或專業)填報。在同一次填報的同一批次的所有志願中,考生隻能填報同一個專業類(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的志願,不得混報。

18.對于部分有特殊報考要求的招生,考生須取得報考資格後,方可填報相應志願。其中,政治考核合格且身體條件符合軍事院校招生要求,年齡不小于17周歲且不超過20周歲(截至20238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畢業生,方可填報本科提前批中的軍事院校。

政治考核合格且身體條件符合定向培養軍士招生要求,年齡不超過20周歲(截至2023831日)的未婚普通高中畢業生方可報考專科提前批中的定向培養軍士院校(專業)

參加有關民航招飛院校組織的政治考核和體檢複檢合格且在民航招飛系統中确認并生成了有效招飛申請的考生,方可填報本科提前批中本人有效招飛申請範圍内的民航招飛院校。

我省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招生按照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公安廳《關于做好2023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92 号)有關規定執行,取得相關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方可填報。

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取得報考資格的考生方可填報。

19.對于同時具備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中南大學綜合評價錄取資格的考生,隻能選擇其中一類填報。

20.藝術類專業的志願設置及填報辦法按《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202256)的規定執行。

21. 志願填報的時間安排和具體操作辦法另行公布。

、錄取

22. 我省各類别的本科、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依據考生成績、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按一定比例進行劃定。對于普通類專業,另外劃定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作為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錄取時的參考線。

23.體育類和藝術類專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構成。其中體育類專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全省統一劃定,投檔時按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專業成績之和排序出檔。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和投檔排序規則按《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202256)相關規定執行。

24.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對于可以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産業管理等四個非藝術專業,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其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不能低于普通本科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沒有取得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合格資格的考生,不能錄取到藝術類本科專業。

25. 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招生最低文化成績要求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确定,原則上不低于我省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其最低文化成績要求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确定,原則上不低于我省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别突出的考生,招生高校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65%

國家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其最低成績要求原則上不低于我省普通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26.高校應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确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省級招辦按投檔規則和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對于采用單個志願的,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内;對于采用平行志願的,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

27. 普通高校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的監督指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

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對高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實行監督,督促糾正違反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高校要加強招生錄取工作的檔案管理,招生計劃調整等重要決策要做好集體研究的記錄和歸檔工作。

28.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能改錄到其他學校。被香港有關高校單獨招生錄取并經本人确認就讀的考生,不再參加内地高校統一錄取;被高校單招提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續錄取;報考少年班的考生,其成績僅用于有關高校少年班招生錄取,不得用于填報其他普通高校志願及錄取。

29.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須做好錄取前的各項準備工作,特别是要将填報各批次志願及其征集志願的時間提前通知到所屬地考生;錄取期間要安排專人值班,切實做好錄取咨詢、考生志願征集、信訪接待和考生紙介質檔案管理等工作,熱情為考生服務。

30.高校招生錄取時間安排依次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專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批。強基計劃錄取備案和空軍、海軍飛行學員招生投檔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前進行。普通類本科批中先進行特殊類型志願投檔錄取,再進行普通志願投檔錄取。

填報在特殊類型志願中的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中南大學綜合評價錄取計劃同時投檔;填報在普通志願中的普通類非定向計劃、普通類定向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民族班計劃、預科班計劃按平行志願同時投檔。

31.本科提前批和專科提前批中需要軍檢(體檢)、面試、體能測試或預簽協議的招生類型和有戶籍要求的特崗生招生、職高對口公費師範生(含優師專項)招生及本科批(特殊類型)招生,按對應志願和高校(有關單位)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檔後由高校擇優錄取;空軍和海軍飛行學員招生,按有關單位提出的合格生源投檔錄取。其他計劃均實行按志願投檔錄取辦法,即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校調檔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平行志願投檔時,先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專業組志願順序出檔。各院校專業組投檔數量按其計劃數與投檔比例乘積的整數(按四舍五入法取整)計算。每一輪次平行志願隻進行一次投檔。

32.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投檔時按以下規則排序:

對于普通類專業類别,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對于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類别的平行志願投檔錄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對于職高對口類别的平行志願投檔錄取,依次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由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如仍相同,比較考生志願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願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

33. 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期間,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要确保相互通信聯絡的暢通。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規定的程序和錄取工作日程安排,按時完成調檔(含計劃調整和投檔比例的确定)、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的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我省将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該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态,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将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34.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

除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體檢,并作為錄取依據。

35.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3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一定分數投檔,達到高校投檔條件的,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隻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

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号的退役軍人,可以加20分。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台灣省籍(含台灣戶籍)考生,可以加5分。

5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及經國家批準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和桑植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15分。

上述(1-5)項為全國性加分項目,适用于向全國所有在湘招生高校投檔時使用。

6)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

7)江永縣、綏甯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等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

8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和桑植縣)和江永縣、綏甯縣、會同縣、沅陵縣、慈利縣、石門縣6個少數民族人口過半縣以及少數民族鄉的漢族考生,可以加3

9散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可以加3

上述(6-9)項為我省地方性加分項目,僅适用于向我省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以上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

37.以上所有高考優惠加分必須經過本人申、有關部門審核、省市校三級網上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高考民族優惠加分資格審核按照湖南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公安廳、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優惠政策考生資格審核辦法〉的通知》(湘宗通202310)規定執行。

38.特殊情況降分(根據生源情況确定)。

1)所有來湘招生高校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不滿額時,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20分内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降分投檔以考生填報的征集志願為依據。其中,體育類專業降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投檔時,文化最大降分幅度為14分,專業最大降分幅度為6分;對口招生藝術類(音樂、美術、服裝)文化和專業最大降分幅度均為10分。

藝術類專業招生降分政策按《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湘教發202256)規定執行。

2)經省教育廳批準的省内高等職業院校的特殊專業,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錄不滿額時,可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下30分以内按考生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降分投檔以考生征集志願為依據。特殊專業招生須将其招生計劃單列院校專業組,在錄取過程中不能追加計劃,錄取到特殊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39.定向就業(不含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招生,其最低成績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類非定向計劃院校專業組最低投檔線下20分,且不得低于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學後不能轉學。

40.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簡稱定向西藏)計劃招生,其最低成績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類非定向計劃院校專業組最低投檔線下40分,且不低于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定向西藏就業計劃隻招收非西藏戶籍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41.中央部委屬和外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面向民族自治地方(含少數民族自治州、自治縣及經國家批準享受民族自治地方優惠政策待遇的張家界市永定區、武陵源區和桑植縣)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省屬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主要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區(含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數民族鄉)的少數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數民族考生招生。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須通過報考資格審報考資格分為三類,具體條件和審核辦法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資格申報審核工作的通知》(湘教考通202311)要求執行。

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時,其最低成績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類非定向計劃院校專業組最低投檔線下80分,且不低于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80分。民族班錄取時,其最低成績要求不低于同校本科批普通類非定向計劃院校專業組最低投檔線下40分,且不低于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下40分。

42.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确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或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确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關規定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3.高校将拟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強基計劃拟錄取的考生等)标注錄取類型後,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并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劃。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後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省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高校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将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工作要求執行。未加蓋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生名冊一律無效。

44.考生可以通過登錄“潇湘高考”APP、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綜合信息平台(網址:https://ks.hneao.cn)、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https://www.hneeb.cn)網站查詢自己的錄取結果,也可以在招生高校指定的渠道查詢錄取結果,還可以到當地招生考試機構查詢錄取結果

考生若對錄取結果有異議,應于當批錄取結束以前向當地招生考試機構或直接向省教育考試院反映情況,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通過以上途徑進行查詢和确認,如查詢到的錄取結果與錄取通知書上的錄取學校、錄取層次、錄取類型不一緻,則該錄取通知書不屬于普通高校招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一定要謹防各種體制外招生、繼續教育招生、濫發錄取通知書的違規招生行為,避免上當受騙。

45.錄取工作結束後,各層次招生一律不安排補錄,也不辦理已被錄取但未到校考生的删除手續。

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含國家專項、高校專項和地方專項)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有關高校要及時将往年放棄入學的相關考生信息反饋生源省份。

十、信息公開公示

46.建立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确、公開程序規範、内容發布及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按照各自職責和有關要求,分别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考生資格、高校招生計劃、錄取程序、錄取标準、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查處結果、錄取新生複查情況等相關信息。

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公布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相關政策和規定、年度具有普通高等學曆教育招生資格和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院校名單、高校招生來源計劃,公示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考生名單。

省教育廳公布我省省屬高校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名單。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建立校長作為高校法人代表簽發或授權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并于6月底前報省教育廳備案。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我省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公布年度在我省具有普通高等學曆教育招生資格和特殊類型招生資格的院校名單,公布投檔規則、填報志願時間和辦法、錄取各階段時間安排、未完成計劃及志願征集辦法,公布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系方式、重大違規事件及查處結果,公布考生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我省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公示我省申請享受照顧政策并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入選考生名單。

高校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及特殊類型招生辦法、分省招生來源計劃、預留計劃及其使用原則、調整計劃的使用結果,公布考生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和辦法、在招生省份各錄取批次的錄取人數及錄取最低分,公布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系方式,公布新生複查期間的有關舉報、調查及處理情況,公示取得本校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和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入選的考生名單。

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公布招生咨詢及接受考生申訴的辦法和聯系方式。各市州、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公示本地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資格。

各中學在本校公示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資格。

根據招生類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别、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标準、拟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内容。

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47.教育部陽光高考平台、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市區招生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48.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号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十一、考試招生經費

49.各地招生經費,應由地方教育事業費列支。

高校的招生經費,在本校事業費列支。

50.考生須繳納報名考試費。

51.對參與報名、體檢、命題、制卷、運卷、組考、評卷、巡考、錄取等工作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應付給相應的勞動報酬。具體辦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高校協調有關部門根據實際制定。

、對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理

52.對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的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出現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教育部授權省級招委會組織的省級統一考試和授權高校組織的單獨招生考試及保送生、少年班、強基計劃、綜合評價試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體育類專業、運動訓練和武術及民族傳統體育、高職分類招考等類型招生考試均屬國家教育考試的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規及黨内法規執行。對在上述類型招生考試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要從嚴查處。其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對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處理。

53.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複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複。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辦申請複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複查。對複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級招辦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提出複核。

、附則

54.考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内參加高考報名、填報志願(含征集志願),并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确性負責。因考生本人贻誤時間或填報錯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55.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到所在中學(報名點)領取考生紙介質檔案,辦理黨團員組織關系轉移和自願辦理戶口遷移等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在高校規定時間内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根據加蓋 湖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錄取專用章的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等材料,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新生報到後,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紙質檔案内容不齊全的,應将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檔案公章後存入考生紙質檔案。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

56.普通高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各專業門類的招生辦法按本實施辦法和《關于做好2023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對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314号)有關規定執行。

57.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按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湘教發〔202256号)執行

58.軍隊院校招生辦法按《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實施辦法》執行。

59.民航飛行學員招生辦法按中國民用航空局、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201975)執行。

60.經批準的部分高校單獨考試、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強基計劃、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公費師範生(含優師專項)、省内高校公費定向師範生(含優師專項)農技特崗生、水利特崗生、林業特崗生、農村訂單定向本科醫學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專科層次人才培養等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教育部或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61.本實施辦法适用于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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